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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自考办调整法学类专业部分课程学分
浙江自考办调整法学类专业部分课程学分
[ 作者:考试无忧 来源:中国考试网 ]
根据全国考办《关于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部分课程名称、课程代码和学分的通知》(考委办函[2005]32号)精神,省自考办日前对法学类专业计划部分课程名称、课程代码和学分进行了如下调整:
原课程
调整后的课程
适用专业
课程代码
课程名称
学分
课程代码
课程名称
学分
00211
法理学(一)
7
05677
法理学
7
法律、律师
00256
金融法(一)
4
05678
金融法
4
法律、律师
00212
宪法学(一)
4
05679
宪法学
4
法律、律师、公安管理
00855
婚姻家庭法(一)
3
05680
婚姻家庭法
3
法律
从2006年4月考试开始我省将按照调整后的课程代码、课程名称安排考试。
责任编辑:kaoshi51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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